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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砸伤9岁女孩头骨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家长:孩子后遗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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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商泽阳
11月27日,“长沙小学生被老师砸成重伤事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此前一审中,公诉机关建议被告人宋某民量刑6至8年。开庭前,被害人辰辰(化名)的父亲刘先生告诉潮新闻记者,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不承认,“辰辰如今九级伤残,记忆力、性情等都发生了变化,后遗症明显。”刘先生说,若法院没有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他将继续上诉。


刚刚,潮新闻记者获悉,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哀求。
9岁女生上学期间头部被老师砸伤

“半夜经常被惊醒说着‘别打我’”

2023年9月6日17时左右,刘先生和妻子接到辰辰班主任的电话,说辰辰的头部受伤目前正在医院里治疗,情况并不严重,伤口也已经止血。一小时后,刘先生赶至医院,当见到孩子的那一刻,他的心如刀绞,“孩子目光呆滞,表情苍白,意识已经有点含糊,班主任扶着孩子在那里站着,里面的衣服和鞋子上全是血迹,头上用纱布包着,头颅左部上方处有大约4公分左右长的伤口。”

刘先生带着孩子转院检查,CT结果显示辰辰头颅内有异物,医生告知必须马上进行开颅手术。当晚10时左右,辰辰被推进手术室,经过了5个多小时的手术,头部的异物被取出。

看着从孩子颅内取出的尺子碎片和头骨碎片,刘先生和他的妻子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他无法想象,自己的女儿早上还正常从家里去上学,晚上却被推进重症监护室。



辰辰在医院担当治疗。图源:受访者供图
9月7日,岳麓区公安局发布通告称: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后,我们也曾前往学校了解事变经过,得到的解释是宋某明在掰三角尺时,因为反弹的原因,打在了辰辰头上。”对于这一解释,刘先生一家均不承认。辰辰清醒后向父亲回忆了事发细节,称教师宋某某当时是故意打她,并非所谓的误伤。

在医院担当治疗近一个月后,辰辰于10月初出院,但还是会定期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我们带着她去了北京、长沙各大医院,目前虽有好转,但各方面能力始终没能恢复到事发前的水准。”刘先生告诉记者,辰辰如今有重度焦虑,经常砸东西,家里电视机都被砸烂了,心理愈发自卑,语言能力、举措能力都受到影响,半夜经常被惊醒,嘴上还说着“别打我”。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系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四年级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四年级2003班课堂,发现课堂内30余名学生不停在喧华,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不停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喧华,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课堂。

不久,宋某明返回课堂,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课堂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终极砸到了玩娃娃同学的前桌,即被害人刘某某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



疑似凶器的三角尺图片。图源:受访者供图
宋某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宋某明当庭翻供,称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表示自己非常难过,并对刘先生一家表示致歉。但他的活动在刘先生看来就是为了帮自己减轻罪行。“从事发后到如今,整整448天,宋某明的家属从未来看过辰辰,也没有说过一句致歉的话,我并没有看出宋某明带有任何悔意。”该案经过8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公布将择日进行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开庭前,对于今天的第二次开庭的庭审结果,刘先生希望宋某明能够依法得到惩处,学校应负担相应责任。“我的女儿以前是那么的快乐,家里充满欢声笑语,如今她却变成这样,以后的日子还不知道会是怎么样。”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哀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课堂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喧华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补偿费用等达成同等,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重办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负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补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潮新闻将连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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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27A06JE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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