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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反诈的名义随意管控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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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55:4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己存在银行的钱,取的时间遇到障碍,这样的争议事件近年时有发生。11月27日,一女子在河北邢台某银行支行取款2.5万元受阻,后将现场视频发布至网络引发热议。涉事银行表示,该客户出示的银行卡户主为其丈夫,因账户长时间未使用且钱款是当天汇入,银行担心客户遭遇诈骗才举行核实。
“我取钱要核实,我说我爱人住院,就跟我说,你爱人住院在哪个科。我(即便)不住院,我花这个钱,我取我自己的钱不可吗?”银行如此要求可谓苛刻,储户在视频里的讲述引发很多人的共鸣。钱虽是存在银行,但毕竟是储户自己的,取钱属于个人自由,这名网友的情绪不难理解。而从法律角度来说,近年每次出现类似取钱难的争议都有法律人士出来普法——我国银行和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也就是说,什么时间取款、取多少、做什么用等,都由储户自己决定。
无独有偶,就在11月28日,沈阳一网友发视频称,她在使用银行卡缴纳房租时存款无法转账,到网点取款时又被要求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质料。而在今年6月,一网友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银行取款,被告知必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此事在当时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网友表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只是银行的具体要求存在细微差异而已,这也在一定水平上说明储户的这种遭遇并非个案,而是具有相称的普遍性。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常见的说法是为了反诈。像邢台、沈阳这两名网友的遭遇就非常典型,属于账户“快进快出”的情况,即先有款项转到自己账户,然后这笔钱又转出来,银行以为这种情况有电信诈骗嫌疑。
为了反诈而牺牲用户的储蓄自由,到底有没有须要?是否合法合规?从舆论反馈不丢脸出,很多人以为这种措施很有须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当然很容易,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遭遇“取款难”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但换位思考,也不难理解那种经历有多糟糕。事实上,目前银行有很多反诈办法,除了像上述案例出现的要求储户提供证明的情况,有时银行面对疑似涉诈的资金流动,还会“一刀切”地降低用户银行卡的转账额度,如果用户要恢复额度,同样要提供多种证明质料,而且往往要去柜台办理。
银行所使用的这种限制手段,对于反诈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目前没有权势巨子的资料,仅凭银行片面解释,实在难以让人信服。更让人不解的是,不同银行,乃至同一家银行的不同支行,所采取的措施似乎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松一些,有的地方严酷一点,所以社交媒体上就有人怀疑,有的银行是不是以反诈为名阻碍用户资金流动,想方设法把钱留在自家银行。
本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部分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相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央行高度器重“资金链”精准治理工作,按照“精准研判、精细操作、准确打击”总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其中就提到,要共同公安机关精准研判账户涉诈风险,不采取“一刀切”风险防范措施,这说明监管部分已经注意到了目前部分银行反诈措施存在不美满的地方。
银行当然应该共同反诈,但要避免大面积误伤,这必要银行在技能、流程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无论如何,储户对资金的自由支配权是受到商业银行法掩护的,银行不能以反诈为名随意限制储户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合法操作。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30A00RF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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