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回复: 0

等了四年的安置房不建了?新安置方案引发业主不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23:31|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集美的西亭社区2021年拆迁,部分村民选择了西亭嘉园A1-4的27、30两栋进行安置。


但前段时间,大家却接到关照:房子不盖了,改用其他安置方案,包括房票和换房源等


安置户们对此表现无法担当,第一、房票的价格要低于周边的市场价,他们若要购买,还需背负房贷。第二、大家以为房源都是人家数年前挑剩下的,地段和环境与自己原来选的房子相差甚远。
记者在西亭嘉园A1-4的27和30栋楼现场可以看到,4年时间已往了,仅这两栋楼迟迟未建。


杏林街道解释,该地块之前因拆迁问题导致无法建设,等腾空好可以建设时,市当局有新政策,未建设的安置房都用房票的方式来解决,而房票价格是第三方公司评估的,并不会存在价格过低的环境;大部分安置户已经选择了这几种方式,目前只有部分安置户还未协商一致。
当天,未选方案的安置户们也有提出是否能在最近的A1-3大概A1-4的空房进行选择,但街道办表现,目前,这两个地块的房子产权并不属于街道,所以还要进一步协商。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件涉及以下多个方面的法律点:
1、合同变更: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村民最初选择的是特定的安置房(即27、30栋),而当局现在提出改变为其他形式的安置方案(如房票或换房源),这实际上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村民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村民不同意变更,当局需继续履行原定的安置答应。
2、公平交易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运动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对于房票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不公平的环境,村民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大概重新评估价格。第三方公司的评估应当透明、公正,并且可以担当村民的监督。
3、政策调整与行政行为
当局出台的新政策固然可以影响未来的安置方式,但对于已经签署合同并选定安置房的村民来说,政策的变化不能成为单方面变更合同的理由。当局应当在尊重既有合同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置处罚后续事宜。
4、争议解决机制:
村民与当局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法院讯断当局继续履行原定的安置答应,大概赔偿因变更安置方案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厦门集美西亭社区的拆迁安置问题中,当局和村民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当局应当尊重原有合同,依法处置处罚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而村民则有权要求合理的安置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228A073OP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