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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将我省垣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63元(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每人每月153元的基础上增长10元。
据悉,《通知》有效期5年,适用对象为到场四川省垣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负担50%。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级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当局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向导,经心组织实施,及时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长个人账户积累,渐渐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成都日报锦观消息 记者 刘飞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玲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101A04NG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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