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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决!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追偿事宜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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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3日,截至记者发稿,恒大物业盘中涨超10%。消息面上,恒大物业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就约134亿元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的追偿事宜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据恒大物业提出的诉讼已作出相关判决。根据判决,相关责任方应向恒大物业旗下各附属公司偿还合计约134亿元的款项,以及需要负担合计约7271.5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具体包罗,金碧物业就约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被银行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启航金属质料有限公司、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恒大集团偿还款项约人民币199,631.25万元及暂计利钱约人民币15,206.28万元的诉讼,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业偿还人民币1,996,312,544.92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83,676.89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亿诉讼,恒大恒康17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17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诉讼,金碧恒盈10亿责任方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10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5,258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亿诉讼,恒大恒康1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偿还人民币10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诉讼,金碧恒康20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偿还约人民币20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诉讼,金碧恒盈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偿还人民币7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9,292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诉讼,金碧华府27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华府偿还约人民币27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诉讼,金碧世家23亿责任方(广州鑫源除外)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偿还人民币23亿元及利钱丧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13,862.85元。
至此,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追回已明确了相关责任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113A03Y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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