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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夏两会期间,宁夏政协委员何炳善带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置房物业费的提案》,建议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进行得当调整,按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
何炳善提到,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围绕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拖欠物业费等问题形成的纠纷不断,特别是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业主虽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但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给业主造成一定经济和精神损失。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提供服务,也面临物业费减免可能带来的运营压力,两者矛盾逐渐凸显,亟待公道解决。目前,已有青海、陕西,青岛、石家庄、烟台、宁波等地相继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收取的管理办法。如青海省规定,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的70%;陕西省规定,对于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下调,具体下调幅度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何炳善建议,修订完善符合宁夏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既能减轻业主经济负担,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又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促进宁夏房地产市场健康安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建议相关部分制定统一的空置房界定标准,如以房屋连续空置时间、水电使用情况等为依据,明确哪些房屋属于空置房。例如,可规定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且水电零使用的房屋为标准空置房。这样既能避免因界定不清引发的纠纷,又能为物业费收取提供准确依据。
同时,思量到空置房业主未实际享受部分物业服务的特殊情况,何炳善建议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进行得当调整。例如,可规定空置房业主按物业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同时,鼓励物业公司优化服务,降低运营资本,为业主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服务。
何炳善建议,随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空置房情况和物业费收取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建立物业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物业服务资本等因素,定期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120A07TCJ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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