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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受理通知,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请求裁决王健林等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永辉超市表现,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转让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人民币,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公告称,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期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永辉超市表现,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泉源:上市公司公告、海报新闻)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014A05LB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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