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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生在道德法治课上被老师殴打?家长:不接受赔偿,打人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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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报新闻记者 金立红 编辑 李硕琳
10月9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温州龙湾区第二外国语小学一名老师在讲堂上殴打门生,致门生出现头晕、眼睛出血等情况。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该门生家长宋女士,对方表示该事件属实:“孩子现在还头晕,昨天晚上出现了恐惧情绪,躺在床上不愿出门。”
据宋女士表示,孩子本年11岁,刚上六年级。10月8日上午,在道德法治课上,该门生因为讲堂上说话,被老师殴打头部并掐脸。“11点50分,我们把孩子领出来以后孩子眼睛睁不开,走路歪歪斜斜,脸上也有划痕,就带他去了医院。”宋女士表示,事后她联系到学校,并未得到正面道歉。直到她将视频发布在网上后,学校才派人员跟她商议赔偿私了,“我不想要赔偿,打人是犯法的,要负法律责任。”
对此,海报新闻记者从龙湾区第二外国语小学一名王姓校长处证实了此事。对方表示已报告到教育局,“昨天孩子住院,我们老师都全程陪同的,具体怎么处理,你问教育局。”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龙湾区教育局,对方表示向导正在开会,未作出正面回应。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009A048IK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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