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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怎样买卖才安心?真实案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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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30|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安置房这样买卖才安心最近房屋代价走低,很多人想趁机买套房,实现自己的安居梦,市场上有不少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的还原安置房,因为代价更低,备受购房人的青睐。因为尚未办证,也就不具备过户条件,这类房产在私下交易时往往合同内容简单或者付款手续不完善,甚至没有任何书面证实材料,经中间人介绍即成交。多年以后,甚至十几年以后,具备办证条件或过户条件时,常会出现卖方反悔、卖方不愿共同、卖方无法共同(如卖方去世或失联)等情形,买方要么再拿钱请卖方共同,要么通过诉讼办理,耗时费力、费心劳神,还经常出现举证困难等情形。


如何能够安心买房、顺利置业

尤其是对于购买

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安置房

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之一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

来了解一下

此类房屋交易的公证模式

“公证安心买”



真实案例
刘先生家最近拿到了宋庄淮泽园的安置房,夫妻二人和女儿一共安置了两套房子,如今准备卖掉一套。小张最近正好准备买套房子给父母养老住,看过刘先生出售的这套房子后觉得代价合适,户型、楼层也都不错。但由于该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暂时无法过户,怕以后产生纠纷,出于交易安全和自身权益掩护的考虑,小张想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买卖双方来到蚌埠众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了解他们诉求并审核双方的证实材料后,向双方介绍了“公证安心买”——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的组合模式。


01首先,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合同中就被转让房屋的基本概况、成交代价、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过户以及各项税费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固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及真实性。02其次,卖方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第三人(买方的亲友)日后代表他们陪同买方去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交易过户等相关统统事宜,这样今后办理相关手续基本不再须要卖方出头共同。
该模式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后续办证、过户等统统手续的开展,维护了房产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尤其对于买方而言,今后基本不须要再找卖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事宜,避免因卖方反悔、卖方不愿共同、卖方无法共同(如卖方去世或失联)等情形造成纠纷和诉累。



如有此类公证需求,

请携带卖方婚姻状态证实、

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认购协议、

结算单、选房单等材料

到以下地址咨询



1、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蚌山区中荣街95号 蚌山小学北蚌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公证处办公楼)二楼201、203
电话:7165809、7165869


2、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禹会区朝阳路679号观澜·御湖世家小区1号商业二楼
电话:7165801、7165802、7165803


来源:蚌埠众信公证处 作者:吴振坤
编辑:袁玉柱校检:司从建

审核:李博

监制:王静总监制:孟儒存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126A03TKU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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