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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曝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常用手段 夸大一旦发现“不会手软也没法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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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13|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记者  曹倩)6月22日,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竹华在“2024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上,发表了题为《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的最佳名片》的演讲。
谈及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和正确的紧张性,陈竹华提出,财务会计规范是基础,上市公司要有账本,做账要遵循会计规则。目前市场上仍然有不少公司或出于早日上市、业绩对赌、规避退市等各种各样的目的实验财务造假而受到处罚。
“从处罚的情况来看,有的是滥用会计政策,该计提的不计提、少计提来调节利润;有的营造一些根本没有的收入项来虚增收入;甚至有的通过造一个根本就没有从事的业务,或者市场上根本就没有的业务造假。”陈竹华表示,“一旦发现我们就不会手软,也没法手软,只能严惩。”
除了要规范账目,陈竹华还认为,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进步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应当注重财务会计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要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禁止操纵和黑幕生意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近年来,证监会把公司治理纳入到监管的范畴,查处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岂论是信披违法和造假,背后都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健全,流于形式的标题。”陈竹华表示,“这此中,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行为规范是关键,股东的权利不能滥用,实控人也要有界限。”
陈竹华表示,企业是法人,上市公司更是一个独立公开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要有区别,控股股东权利的行使应该受到监督。控股股东、实控人身上发生的最典范标题之一就是占用资金。
今年4月的退市规则修订中提到,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
对此,陈竹华提醒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对控股股东的相关行为予以警示、告诫和束缚。
此外,5月23日,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从股东身份、生意业务方式、各类工具等角度对可能存在的“绕道”做了系统梳理,规避了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式减持等“绕道减持”的可能性。
“希望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和生意业务所相向而行,持续提升运作水平,严守底线、红线,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贡献。”陈竹华表示。(央广资本眼)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624A06UB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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