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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计容新规意见稿:风雨连廊、架空层等不计容 阳台进深增至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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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郑青青
今日,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创建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关照(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小区内公共空间、阳台的套内面积计算等公众较为关注的方面。可以预见 “计容新规”正式施行后,宁波新居的得房率将大幅提升。

此前1月24日鄞州区挂牌的江东核心和下应板块两宗宅地,在出让条件中就标注了部门公摊面积不再计入容积率、2.4米阳台算一半面积等今日计容新规内容。两宗地块分别定于2月25日、28日出让。这意味着,这两宗宅地未来将成为首批执行新规的住宅小区。
挂牌回顾》》》
计容新规重要内容如下:
(一)向居住小区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无围护布局的一层开放式风雨连廊。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换等公共功能利用的架空空间。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重要收支口,不凌驾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且仅作为小区车辆、人行通行的小区门厅。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2.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三)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轨道等噪声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需接纳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凌驾部门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居住小区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宁波计容新规意见稿截图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05A070NE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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