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资讯

搜索
查看: 31|回复: 0

沙湾一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拒缴被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知道自家小区物业公司

提供的服务几级标准

超标准收费怎么办?

近日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案件


王昱涵 绘


2024年9月,沙湾市某物业公司因商铺经营者王某拖欠14559元物业费,将其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原来,2020年至2023年以来,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物业公司提告状讼。

庭审中,王某体现,该物业公司是一级物业,根据沙湾市相关规定,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而物业公司却按1.5元/平方米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故拒绝支付


物业公司体现,其对辖区所有商铺均采用此收费标准,并提供了其他商铺支付物业费的收据,体现收费标准均为1.5元/平方米。

沙湾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情况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罗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享有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王某担当物业服务,应履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是对全体业主所在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服务管理,而非对特定业主的个别服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个别业主按1.5元/平方米收费显然不能作为收费依据,其提供的物业服务为一级,应当按1元/平方米收费。
最终,该院判决王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共计9706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物业公司撤诉。



来源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辑:王昱涵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07A0730Q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