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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贪玩放烟花 17万赔偿“炸”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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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旋转的“小陀螺”、一飞冲天的“小蜜蜂”、星光闪闪的“仙女棒”……各种样式的烟花令人眼花缭乱,在尽情享受烟花带来的高兴的同时,也要牢记烟花爆竹易“惹火”,安全燃放摆第一,一旦燃放不当引发火灾,势必追悔莫及。
  小学二年级的小明与小美在街边王某的家门前燃放烟花。不久后,王某临街的主卧内冒出大量浓烟。经观察判定,王某家中起火系小明和小美燃放的烟花从窗户飞入落到沙发上所致,王某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价值为175695.72元。
  “是小明点的会飞的‘小蜜蜂’引起的火灾,关我家什么事情?!”小美家长拒绝赔偿。
  “你出门不关窗,自己不注意安全,也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两个小孩一起玩的烟花,你凭什么只找我一家,等小美家赔了我再赔!”小明家长亦不配合。
  火灾发生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王某遂诉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要求小美、小明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仙桃法院认为,因小明、小美燃放“小蜜蜂”烟花直接致使本次火灾的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答允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明的父母赔付王某14万余元,小美的父母赔付王某3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小明一家“傻眼了”,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主动找到承办法官陈爱国,表现愿意赔偿,盼望法官能帮助跟王某沟通,看能否得当减少赔偿金额。
  “王某,这件事情耗费了你们双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他们也认识到了错误,你们也是邻里关系,还是盼望能好好谈谈。”
  “辛苦陈法官了,我们会好好考虑的。”
  与王某沟通后,陈爱国在向汉江中院移交本案时,认真将最新调解情况详细备注分析。
  后经一审、二审两级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告竣一致调解意见,小明父母赔偿11万元,小美父母赔偿3万元。上述款子均已支付完毕,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烟花虽美但危险,法律法规记心间。购买烟花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同时,要谨慎选择燃放场地,务必远离各类易燃物品,如柴草堆、建筑物等,切实保障安全。儿童燃放烟花时,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关照,不可疏忽大意。燃放过程中要注意烟花去处,及时扑灭火种,避免发生火灾。燃放结束后,要及时清算现场残留的烟花残渣,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11A01U7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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