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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中学让家长同意鞭罚学生,校方表示:是校规,差别意就另择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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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一中学让家长同意鞭罚学生##学校回应让家长签字同意鞭罚学生#,看到这两个热搜词条时我都愣住了,第一感觉就是这年头不至于另有学校明目张胆地要求鞭罚学生吧。
事件发生在广东阳江龙源实验学校,刚开学,学校就对家长和学生提出要求,让他们在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
校规第七条要求,对犯错误的学生,该校将得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感觉这种规定太强硬了,有记者打电话联系了校方,效果校方明确回应,这确实是他们的规定。记者询问:“是不是不太合适啊?”校方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我们学校规定的。”


而且在该校的“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里还说“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由此可见,这个学校对“教育”的认知还是比较单方面的。
另外,另有眼尖的网友发如今该校校规第二条还要求,学生原则上要穿校服,如穿便装,衣服不得超过100元一套,鞋不得超过80元一双。对此,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年代中学生衣服一套100元以内估计比较难找,这算不算变相强制要求学生都得穿校服呢?
该校的校规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尤其对于“教育惩戒权”的话题,网友见解不一,有人认为为了管勤学生,家长应该将处罚学生的权利交到老师手里,这样才气让老师在教育学生时不受束缚。


但是,纵观整个评论区,对该校要求家长、学生签字同意鞭罚学生的规定,大多数人还是秉持反对态度。有网友提出,当老师在对学校采取鞭罚行为时,多数人并不是发自内心为了学生更进步,而是认为该学生的行为、学习成绩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麻烦和困扰。所以,让老师对学生实行鞭罚的行为从动机上就不可取,更况且,所谓的鞭罚并无尺度规范,很容易就将这种“教育惩戒”变味成“感情宣泄”。
而且校规上讲所谓的鞭罚主要是打手板,但是评论区里有一些曾经挨过打的学生现身说法,表示被木棒打10下的处罚一点都不轻松,动辄就是把手打紫打肿。关键是,在这个学校就读的学生都是签订了“鞭罚同意书”的,被打后即便觉得委屈也只能自己默默忍受。如果说,“鞭罚”真的是为学生好,那么就不应该无视学生内心的委屈。


德国闻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经说过:“教育的本质是心灵教育,是一棵树动摇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绝不是赋予老师武力权,用打的方式去压迫学生,让他们不敢言不敢怒,只能强忍。如果一时的屈服、一时的缄默沉静只因为害怕、畏惧,那么这样的顺服肯定不能被冠以“教育”之名。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17A07S9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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