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资讯

搜索
查看: 107|回复: 0

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解读婚姻法新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20:1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2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房址和户型都已选好,定金也交了,未来共同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这一矛盾在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妇中频频爆发,因此走向分手或离婚的案例触目皆是。
自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开始正式施行,民间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称为新婚姻法,旨在调解这一困境。
其中,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后代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题目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同时综合思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存及孕育环境、离婚不对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置惩罚。
父母为后代购房出资
后代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后代完婚时,父母为后代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广泛,这不仅是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对后代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后代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题目每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环境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环境,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环境: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解释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后代,应当按照约定处置惩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后代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后代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时也要综合思量共同生存及孕育共同后代环境、离婚不对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完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存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思量小明父母的出资环境,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思量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存的时间、是否有后代以及离婚不对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赔偿。
第二种环境: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因差别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差别,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环境分别处置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解释(二)》出台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最终如果说万一双方的婚姻达不到长久的程度,在离婚的环境下,司法根据各方的出资环境,付出环境来综合考量,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也引导大家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可以或许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
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

实践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环境比力广泛。然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每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此次司法解释就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明确了差别情形下的处置惩罚规则。
司法解释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环境,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环境: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间约定给予房产的,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环境,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得到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例如:小明和小红完婚时,小明约定将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送给小红,但不停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思量完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孕育共同后代、离婚不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官介绍,比如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长,比如10年、20年,虽然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但是对接受一方来讲,他对家庭的付出是许多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接受一方基于给予方的约定,也可以主张房产归他,我们也可以判决房产归接受一方。但是如果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力短,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不再判决房屋归接受一方,而是判决房屋归给予一方所有,可以思量给接受一方一些赔偿,这样可以或许达到双方利益的一个平衡。
第二种环境: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不对,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实际环境,确定是否由得到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例如,小明和小红完婚后,小明将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小红。如果二人完婚多年,可以由小红保有该房产。但如果二人完婚时间很短,并且小明没有重大不对,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小明所有,并让小明给予小红合理赔偿。
法官介绍,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要维护财产的一个既有的秩序,和掩护接受方的合理预期和弘扬诚信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办了过户登记,我们是认为房屋是归接受一方的所有。但是也要调整一些特别不平衡的环境,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短,比如说一年或者甚至有的案件中,房屋转移登记之后,不到一周就提起了离婚,这个时候如果给予方也没有什么重大不对,我们虽然办理了转移登记,还是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一方所有的,以明确对于因短暂婚姻获取大额财物这样一个行为的否定态度。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经心全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妥利益的途径。
羊城晚报综合自央视新闻、南风窗、上海闵行法院等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22A062TL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