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元、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到2030年前,对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通知指出,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应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的用户不可选择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换电设施运营单元、充换电设施运营单元向用户,均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其中,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择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解;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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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如何划分?电价标准是啥?
基于通知里提到的“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规定执行”,经查询,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这份通知,内里明确:
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越日7:00)。
电价标准: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域)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域)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据省发改委网站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25A0175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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