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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住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我们需要明白关于我国地皮的所有权的基本国策:
城市地皮、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皮,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虽然地皮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但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获得地皮使用权,并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因此,题目中说的所谓购买“宅基地”,其实不是所有权的互换,只是使用权的互换。
然后,为什么会出现大量城镇住民到农村购置不动产的现象,我用一个比较直观的案例进行说明。
大家都知道重庆市三大火炉之一,而重庆周边区县有一处海拔1000+的避暑胜地,有许多重庆主城区的人来此地购置房产避暑,他们居住的时间一般是在6-9月,最炎热的时间,也恰逢孩子放暑假。而他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旅游开发区地产商修建的商品房,均价6000+元/㎡,一种是在村镇上当地农民修建的小产权房,均价2000+元/㎡。
一年就居住2-3个月的房屋,是你,你怎么选择呢?
所以,为什么城镇住民会到农村购置房产,最根本的原因是村民会修建这类小产权的“度假房”卖给城里来的人,是村民提供了这类“产品”,城里人的需求才可以落地。那么我们更进一步思索,为什么村民原因修建这类房屋卖给城里人呢,自己独享宅基地不香吗?因为,出售或者租赁这类房屋的收益大于耕地的收益,所以,村民才会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度假房。
所以,理清楚了这个逻辑,我们就明白,目前城镇住民到农村购置不动产,对于买卖的双方是有利可图的。城里人买到了便宜的度假房,村里人有了额外的收入,这看似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原则。但照旧有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回到前面的那个案例,损失的一方,即卖6000+元/㎡商品房的开发商,以及出售商品房地皮的地方政府。开发商损失的是一部分原本应该购买旗下商品房的客户,他们转头去买2000+元/㎡的小产权房,而地方政府损失的是税收和地皮出让金,当然地皮出让金是大头,而地皮出让金也是为什么开发商的商品房和村民的小产权房,价格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
当然,从原则上讲,国家把地皮作为宅基地给农民,是让农民安安心心、老老实实耕地,给国家提供粮食。而现在,农民把宅基地作为商业性质的用地,自己做起了“小开发商”,国家当然有权利禁止如许的行为,乃至回收宅基地。
说到底照旧“只种地,不赢利”,所以,农民才会有其他的心思增加收入。其实在乡村振兴的战略中,农文旅融合的新开发模式就占了较大的比重,而这种模式其实也是需要不少房地产开发的。说明政府也知道,走文旅地产门路对收益增加的见效是最快的模式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农村的宅基地作为小产权房,作为“类商品房”的现象,是自下而上的民间行为,非政府性的行为。目前的颁布政策一刀切,禁止村民私下操作,而且特别提及体制内的退休干部,利用权力的便利谋私。
归根结底,国家的地皮,收益的大头自然归国有。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25A04ZV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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