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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进城落户吧,别误读了中央一号文件的那句话,︱刘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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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58|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刘德科

在城里落户,农村的宅基地就没了?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购买」和「拥有」是两回事

你肯定看到了前两天发布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很多人都关心文件上的这句话——「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2025/2/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确实,这句话明确划定了宅基地的红线与禁区。但是,有些人仅仅只是望文生义,就滋生出这些想法:为了保住农村宅基地,就不在城里落户了;宁可多花点钱读私立学校,也要保住农村
宅基地
;保住农村
宅基地
,就是给本身留条后路……

我们可以再来仔细读一遍——「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请留意「购买」这个词:「购买」固然是不允许的,但「拥有」可以有条件地允许。从直觉上看,「购买」和「拥有」似乎是同义词,但其实它们是两回事。

城镇居民真的可以「拥有」农村的宅基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即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受法律保护,不会自动失效,仍然可以一直「拥有」。对此,历年的中央文件都有明确说法,我们可以按时间顺序把相关表述给列举出来——

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逼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少政策措施的意见》,2022年〕

不得将农民是否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作为资格权认定前提。〔《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少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简而言之,这些文件说的是:如果你本来是农村户口,你拥有宅基地的产权证,你进城落户,宅基地仍然是你的。这跟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并不矛盾。中央一号文件所说的情况,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跟你的情况不是一回事。

以是,读文件不能望文生义。
还有两个问题

其实还有两个问题很多朋侪也都关心——

●第一个问题:宅基地使用权能继承吗?即便你已经进城落户,你也可以继承。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修订)说得非常清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个问题: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会被收回吗?有一些地方政府会有这方面的规定,但中央说得很明确,需以「志愿有偿退出」为前提,而非逼迫。
解决后顾之忧

中国的城镇化还在继续。国务院仍然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标也很明确,即未来五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提升至接近70%〔《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举措计划》,2024/7/31〕

我们刚才讨论的这些问题,都是城镇化的痛点:明确了宅基地的拥有权与继承权,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进城落户才不会有后顾之忧——保住农村
宅基地
,就是给本身留条后路。

中央一号文件是很神圣的。这项传统已经一连了二十二年: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部都是关于三农议题。

未来几年,我们还能看到更多关于「城乡融合发展」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新政策,正如DeepSeek所写的格言:城市创造文明高度,乡村孕育生命根基。


你也可以翻一下

我们前些天的那篇文章

2025/2/21








主编-何玲 影像总监-费嘉

编辑-卢丹婷 编导-沈奕飞 摄像-王德正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25A06BYV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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