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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未住仍全额缴纳物业费要求减免合理吗?记者调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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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0|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多城公布空置房可以少缴物业费”的话题登上知乎平台热搜,引发了一些空置房业主的猛烈反响。大连市民江老师看到话题内容后,内心泛起了涟漪。他在金普新区有一套四年未住的房子,但每年仍然全额缴纳物业费,“不知道大连有没有空置房少缴物业费的政策?”空置房全额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行业内各方的观点是怎样的?带着诸多疑问,记者睁开了调查。
新闻配景
多地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规定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出台新规,从2025年2月1日起,镇江市区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最多交70%。记者从镇江市人民当局官网看到相关报道,报道称物业服务是房地产市场的紧张配套政策,修订完善符合该市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措施,对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了解到,镇江并非第一个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城市,近几年来,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过类似举措。2024年6月,甘肃省兰州新区推出房地产新政,此中提到,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024年2月1日起,青岛也开始实施物业费新规,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运行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缴纳。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打折,包括无锡、扬州、襄阳、长沙、石家庄、烟台、常州等。
各方表态
空置房业主
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
大连市民江老师在金普新区阳光丽景小区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他是在2013年前后买的,之后他和妻子一直住在这里。2020年,江老师住在市内的父亲去世,为了照顾母亲,于是他搬到市内和母亲一起住,而他家的房子便空了下来。
江老师这套房子每年的物业费为1600多元,尽管房子一直没人住,但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前一段时间,他和妻子通过网上的报道,发现一些城市先后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打折的规定后,江老师和妻子内心感觉不是很平衡。“我家房子空了好几年了,每年仍然全额缴纳物业费,感觉不是太合理。”江老师目前没有和小区物业沟通,他希望本报能够帮忙了解一下,大连是否有相关政策,“咱得讲理,房子尽管不住,但物业费一点不交肯定不对,但能否也和外地一样,进行得当地减免?”
大连的情况呢?记者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并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也就是说,大连空置房仍需按照规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从业职员
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
现实生存中,有业主认为:“房子一直空着,我都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凭什么还要缴纳物业费?”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了从事物业行业多年的刘经理。他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地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而物业费的用途,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等。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九部门:
1.管理服务职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地区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地区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地区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假如业主已办理了房子接收手续,即使没有装修入住,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小区的电梯需要运行,公共绿化需要维护,安保职员需要值班,保洁职员需要打扫卫生……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业主没有入住就能取消。因此只要房子从开发商手中交到了购房者手中,不管房子是否空置,物业公司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业主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深度剖析
“减免”呼声渐高需平衡权利和义务
近年来,我市一些空置房业主呼吁出台物业费减免政策。比如,此前有市民反映其在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几年来小区入住率极低,周边配套设施跟不上,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此类政策。客岁1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目前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尚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2023年1月,在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对空置房物业费实施优惠政策的建议》。同年5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答复:《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地区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也是业主,既然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那么,已经交付给业主的空置房也应当全额缴纳物业费。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之一,也是合同约定义务,已经交付给业主的空置房全额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
对于空置房屋的业主,确实并未实际享受到保洁、电梯运行等服务,要求该部门业主缴纳全额的物业费,简直有不合理之处。但这部门费用占整个物业服务费用比重很小,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均是公共服务,不会因部门业主未入住而减少职员投入、减少服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承担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空置房业主没有入住,等于放弃了部门权利,但仍要履行义务。并且,实际工作中何为空置难以界定。因此,给予空置房业主减免部门物业费法律依据不足,行政部门也没有权利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幅度进行硬性规定。
■律师观点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此,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件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子,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地区内的业主共有部门,维护物业服务地区内的根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产业安全。由此可见,物业费是用于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小区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费用,而并非是为单一业主的家庭服务。
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担当或者无需担当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限期内支付;合理限期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告状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公共部门,所以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因此,物业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是依据开发商交付房屋、物业提供服务为条件条件。业主在收取房屋钥匙后,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都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物业费,主要是基于物业费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必要条件。
王金海律师说,由于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安全保障、绿化清洁等,即使业主未入住,也应该缴纳物业费,否则,会侵害小区其他业主的长处。关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特别约定。例如,对于未实际入住长达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按一定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可以参考当地政策性文件,给予空置房物业费相应的折扣。但此额外条款必须写入物业服务合同中,作为补充条款,由两边遵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227A03A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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