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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760万买房住了1年发现是凶宅!一审判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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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了近760万元买下的二手房,竟是套“凶宅”?提及这段买房经历,王夕(化名)至今仍不敢信赖。入住了一年后她才得知,她买下的这套二手房内曾经死过人。


王夕介绍,她花 759 万元在杭州城西购置一套 95㎡、带优质学区的二手房。2021年1月底签定金合同,2月底签购房合同,因原房东张元(化名)孩子读书需求,双方约定 2022 年 3 月交房,过户后王夕未立即入住






2022年12月,王夕一家搬入后。在2023年10月,其母亲与邻居聊天时,得知此房是个 “凶宅”原来2021年4月,也就是刚办完过户后的一个月,张元的孩子在家中身亡。得知这个消息后,王夕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中介也很震惊表现并不知情。随后王夕当即选择寻求法律意见并起诉了张元。


王夕告诉记者,在她与张元于2021年2月8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双方又于2021年2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就房款支付方式、房屋税费、房屋抵押环境、违约责任、其他特殊环境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在其他特殊环境事项中明确约定:“甲方答应,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殒命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如果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环境的,甲乙双方确认:因甲方之欺诈举动,使得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乙方有权依法要求取消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2024年12月一审判决王夕胜诉,法院认定张元未按约交付房屋,但张元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王夕因经济压力,仍暂住在该 “凶宅” 中。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称,对于“凶宅”此前已有大量判例,基本都是可以退房的。合同有约定的,可主张房屋重大瑕疵,要求退房赔偿;合同无约定,卖家隐瞒事实违反诚信原则,买家有权请求取消合同。本案虽非正常殒命发生在过户后、交房前,但多地类似判例均认可房屋构成重大瑕疵,支持退房。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好坏正常殒命发生在过户后、交房前,但是此前广东、福建、江苏等多地都有类似判例,法院均认为房屋未现实交付给买方,虽然发生过非自然殒命的住宅在房屋结构形态上没有受损,但是这确定已构成了合同标的物重大瑕疵,因此都是可以退房的


记者查询发现,王夕购买的类似房源,目前二手房价已经下跌了150万元左右。中介则表现,发生过非自然殒命的“凶宅”,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有人愿意买,价格也基本要打对折都不止。





来源:潮消息编辑:刘杉责编:李玲、朱迪蓓、汪艳编审:廖寿喜往期保举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312A0AC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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