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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现“天价”罚单! 一股民操纵市场获利9897万 被罚没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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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33|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封面新闻记者马梦飞
克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股民徐阳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近4亿元。


经天津证监局查明,涉案期间,徐阳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合计获利9897.29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萍、情况说明、有关合同、证券账户资料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天津证监局表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子、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徐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97.29万元,并处以约2.97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3.9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的3月,证监会网站才披露了两则针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股民谢某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万元,证监会对其罚没1.77亿元。股民杨某以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安奈儿”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1.4亿元,证监会合计罚没金额逾2.8亿元。
那么对于购买了涉案股票而受损的股民是否可以维权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股民由于上市公司操纵市场价格而受到损失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若有众多投资者因同一操纵行为受损,可参与团体诉讼,通过团体的力量更有用地维护自身权益,降低维权成本。
2月21日,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康健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提拔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本领,压降办案周期,提拔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政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403A06K3S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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