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资讯

搜索
查看: 110|回复: 0

[汽车天地] 假富豪花450万狂订5辆奔驰!女销售陪住倒贴后,发现骗子在吃霸王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7:0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竞争猛烈的汽车销售行业,一笔大订单往往决定着一个业务员的业绩运气。
可当“客户”戴着假面而来,一场看似天降的财产雨,可能只是骗局的开端。
北京一起假冒高管订车骗取女销售信任并实施诈骗的案件,近日引发热议。
案件背后,不只是金钱与信任的破碎,还有一段关于职业操守与法律红线的深刻警示。

案情回顾:
销售遇“天降财神”,却不知陷入骗局棋局
2023年6月,北京的一家奔驰4S店内,销售人员孙某正为自己一个月来毫无起色的业绩感到焦虑。就在她苦恼之际,一位中年男士走希望厅,自称郑某,是某上市企业的京外高管,此番来京出差,顺便为公司采购几辆高端商务用车。郑某言谈举止颇为得体,对车辆配置如数家珍,从排量到内饰,从智能体系到个性化定制,频频点头间颇有“老板范”。在试驾并考察了两小时后,他爽快表现要订购五台奔驰,总价约为450万元,孙某听后心跳加速,几乎不敢相信好运来得如此突然。郑某提出希望尽快开具发票,好安排公司财务汇款,虽然公司流程通常是先收定金后开票,但面对如此“大客户”,孙某例外先开了票。随后郑某又提出临时没有安排住宿,扣问附近高档酒店推荐。

孙某见其诚意满满,主动承担起接待任务,切身预订了市中心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套房,并陪同办理入住。接下来两天,她不仅为郑某安排吃住,还几乎是贴身服务,随叫随到,甚至为其垫付了近6000元的各项费用。第二天晚间,郑某展示了一张转账截图,称财务已汇款,稍后到账,孙某见截图上金额无误,终于松了一口气。可天亮后,统统都变了,郑某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她火速赶往酒店,却被告知郑某已在凌晨退房离开,她顿觉不妙,立即报警。警方随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在两天后将郑某抓获。经查,郑某并非什么高管,而是一个长期混迹于各地汽车销售圈的“惯骗”,曾从事车辆销售,对行业流程了如指掌。他坦承自己因经济拮据,便编造身份,伪造转账截图,专门骗取销售人员信任,获取短期吃住便利。

网友看法:
网友A:“销售行业太卷了,为了业绩连酒店都自己掏钱,这种‘潜规则’应该被整治。”
网友B:“骗子确实可恨,但孙某也太轻信了,连定金都没收就开票,还带人住五星酒店?”
网友C:“如果是女生受骗还好说,换成男销售为女客户掏钱住酒店,估计早就被群嘲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遮盖原形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或者变造银行结算凭证、汇票、支票、信用证等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郑某通过伪造转账截图、虚构身份,诱导孙某垫付费用,其行为具备显着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同时,其出示伪造的金融交易凭证,进一步加重了作案的欺骗性与危害性。对于孙某因职业原因提供的“超额服务”及垫付款子,因未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属于个人行为,若想追回损失,大概率需通过民事诉讼哀求补偿。

呼吁:

在职场上追求业绩无可厚非,但统统服务都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销售人员要增强风险意识,坚守职业底线,避免因轻信而陷入骗局,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建立健全防诈骗预警机制。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对女性从业者在销售岗位上的处境给予更多理解和保护。法律不应对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容忍,无论受害者是男是女,都应得到公正对待。
来源:法治现场HNTV 编辑:任华飞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401A07XOR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位
Empty Ads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