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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助伙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我司自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据此,我司严酷按照《决定书》要求,通过邮件方式正式向相关上游版权方发送《音乐版权授权相助协议解除通知函》及《音乐版权授权相助协议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寻求与相关上游版权方尽快解除独家协议。
截至2021年8月23日,我司已针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全部上游版权方发送相关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约,其中,绝大部门独家协议已按期解约。2021年8月23日,我司向未能按期解约的上游版权方发送《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明确放弃与相关上游版权方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并告知相关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别的经营者举行授权。据此,我司再次通过本公告,特此声明:
一、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相助限期不凌驾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凌驾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举行授权,并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保持相助,并就非独家相助事件与上游版权方举行协商。
我司非常珍惜且重视与相助伙伴的精良商务关系。在将来版权相助过程中,我司将与财产各方一道,一如既往地共同推动中国音乐财产的繁荣和创新。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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