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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9月8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近期该院办理的一起网络服务条约纠纷案。
原告A公司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被告B公司是一家书息技术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合作,于2020年11月签订条约,约定B公司根据A公司的指令,为A公司的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费用为6.73万元。条约的一项焦点内容是对A公司指定的某品牌关键词,B公司帮助实现百度前5页无显着负面内容。当年11月10日,原告向被告付出第一笔服务费用4.85万元。
而后,A公司以为,被告未完成条约约定的负面压礼服务,构成违约,诉至长宁法院要求B公司退还已付出的服务费并付出违约金。被告B公司则辩称原告要求的5条负面内容仅剩2条尚未压抑成功,不需负担当何违约责任。
这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网络服务条约纠纷,但长宁法院以为,这个案件中,有更重要的法律关系需要认定。
“当事人在审理中均没有否定条约效力,但法院仍依职权对条约性子及效力举行了检察。” 该案主审法官、上海长宁法院副院长王飞说,对于两边签订的条约中网络负面信息压礼服务的条款是否有效,应当结合条约目标、行为性子及方式、社会危害效果,依照法律规定的条约效力判定标准作出认定。
法院审理后以为,该“负面压抑”条款违背了老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耗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损害了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具有违法性,应认定为无效。
该案判决书显示,两边条约中约定的“负面压抑”内容包罗“某品牌公司怎么样?—知乎”“某品牌公司路在何方?—亏损”等,而实现负面压抑的方法包罗发布有关某品牌的正面信息,从而让搜索效果中的负面信息后置;向负面内容的发布平台举行投诉,要求平台断开链接或对负面内容举行低落权重处理;如前述平台未按照投诉要求处理,则通过技术操作,将负面信息与其他已被降权的内容链接举行关联,使二者产生捆绑,达到负面内容在搜索效果中后置的效果。
“市场上对于某个企业的评价不大概总是正面的,在互联网空间也是如此。”判决书以为,某些企业为维护正面形象,采用“负面压抑”手段,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通过各种手段让企业负面新闻在搜索引擎上不被或不易被公众知晓,目标是误导他人大概社会公众,让特定民事主体及事件在“涂脂抹粉”“乔装打扮”后出现。“这将导致社会公众无法正常、客观、全面获取其他民事主体大概相干市场的真真相况,破坏了民事行为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则,也势必损害社会共同珍视的焦点价值。”王飞说。
长宁法院以为,本案中“负面压抑”条款内容违法,应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综合条约现实履行情况、条约解除原因、两边过错等方面,法院终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30500元。
谈及“负面压抑”与“有偿删帖”之间的关系,该案审判员、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团队负责人周泉泉表示,对于负面新闻的“有偿删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标题的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有偿删帖”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治罪处罚,是一种犯罪行为。而“负面压抑”,目前法律对此行为的性子、效力还没有做明确规定。
“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盈利为目标,服务于特定对象,客观上都起到了制止信息正常流动、干预信息传播的效果,对社会经济秩序、竞争秩序都造成不正当的干扰,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有相似之处。在法律对‘有偿删帖’举行严肃打击后,‘负面压抑’服务成为了其替换品。”周泉泉说。
王飞表示,无论是网络用户照旧相干经营者,在网络空间实施各项行为都应严酷遵守法律,而不应动歪脑筋打‘擦边球’;希望大家以老实信用为基本准则,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经营底线,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终极目标,共建文明有序康健的网上精神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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