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织里资讯

搜索
查看: 597|回复: 0

延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未入住可以打折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25 08:51:1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
房企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业主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要求整改。业主在整改完成后收房,但物业公司从房企首次通知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这公道吗?
法官说:
不公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元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修建单元,即房地产商交纳。部门地域也根据该规定针对交纳数额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作进一步细化,如宁波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元全额交纳。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元交纳。
问题2
是不是收房后开始交纳物业费?如果在通知收房的3个月后去收房,这3个月必要交纳物业费吗?
法官说:
新房物业费自业主验收及格,开辟商交付房屋之时起由业主负责交纳;关于二手房物业费交纳节点,二手房买卖条约(或司法网拍拍卖公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若已符合交房条件、因业主一方缘故起因而迟延收房的,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3
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业主交小区水电公摊费?这个合法吗?
法官说:
必要视环境确定。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条约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小区水电公摊费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必要由业主分担的物业管理地区内的各类规定费用。两种费用的性质不同,不存在包罗与被包罗关系。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条约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交纳,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代收费项目、标准、金额以公道方式向业主公开;若物业服务人假借代收公摊水电费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不合法。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地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元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问题4
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不交付房子,合法吗?
法官说:
房屋的交付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条约(或商品房预售条约)关系,物业费的交纳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条约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交付房屋系房产开辟商的权利与使命,并非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使命。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付出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催告业主按期付出,催告期届满仍不付出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不包括克扣房产证、停运门禁卡、禁止业主进入等不交付房产的行为
固然,如开辟商在购房条约约定的期间内未推行共同办理房产证的使命时,业主也不得以开辟商未交付房产证为由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购房条约约定的违约条款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付出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出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付出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公道期限内付出;公道期限届满仍不付出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题5
房子空置没入住,提供服务相对少,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法官说: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国家暂未有明白规定,但部门地域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予以规定,建议各人查询当地有关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标准的相关政策。
如宁波地域,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问题6
因前业主只签订购房条约未取得钥匙,不停拖欠房款导致房子闲置五年后被拍卖,物业费应该是从下一任业主取得钥匙时起算吧?若法拍房公告里未约定物业费继受主体的,确权之前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法官说:
经拍卖而取得的房屋,买受人是否必要承担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之前的物业费,必要看《竞拍公告》等拍卖文件的约定。若拍卖文件中已告知买受人需处置惩罚大概存在的物业费,则买受人基于拍卖已继受取得前一任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利使命,买受人不能再以其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来抗辩物业费的付款哀求。
法院的拍卖文件不仅只有拍卖公告一份,另有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若法院的拍卖文件中均未对确权之前的物业费举行约定,根据条约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可向原业主主张确权前欠缴的物业费,得到见效债权文书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到场拍卖房款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束缚力。
问题7
物业公司以未交道闸维修费和电费为由,禁止车辆进入小区,合法吗?
法官说:
不合法。道闸维修费属于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一般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承担,若维修基金不足,应当及时续缴,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电费是业主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条约,因业主用电而产生的费用,两者均与物业管理费性质不同,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可以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授权后,就管理地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物业公司不得在业主欠缴代收费用的环境下,就物业服务条约未授权的行为(如禁止车辆进入、禁止业主进入、停水停电等)举行私力接济。
若经公道催告期,业主委员会(业主)仍不交纳专项维修基金或代收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可凭物业服务条约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人垫付的道闸维修费或电费。
法条链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订定。
另有哪些关于物业的疑问?
欢迎留言提问~

让大家尊享法律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