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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到底怎么休啊?
克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
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中
“育儿假”有关题目的引导意见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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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现就《条例》实行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题目提出如下引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天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罗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后代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后代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行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连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后代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现实环境商定。
消息多一点
重磅!四川“育儿假”来了!
夫妻每年各休十天,视为出勤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集会第二次全领集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 “后代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照顾护士假待遇落实。”
设立育儿假,是我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创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合、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四川此次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恒久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对照上位法,立足促进四川人口恒久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行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行。
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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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肖曦 责编 | 汪巧
编审 | 姜颖 值班副总编辑 | 刘正勇
来源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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