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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4月27日讯(记者 张欣 欧媚)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个别地方出现的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的现象,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此次新《职业教育法》从学生权利与义务、学校责任、处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王大泉指出,新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实习单位的义务。接纳实习的单位要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明确对上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同时,明确了学校责任。要求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明确禁止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劳动派遣的组织和个人来组织、安排、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王大泉强调,新法明确规定了违法的处罚责任。在法律第六十六条,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做了专门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学生权利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的,要由教育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违规从事中介业务的,由人社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规定,加强执法,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王大泉说。
作者:张欣 欧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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