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张继科陷入舆论风波。 有网友爆料,张继科或涉赌债纠纷,还用女明星私密视频抵债。 3月30日,张继科工作室发文否认听说。次日,疑似知恋人士发文称张继科传播女明星视频变乱属实,“张继科的债务以及视频问题,并不简简单单是明星们的‘八卦’,而是由此引发了一桩严峻的刑事案件”。 4月2日,该变乱进一步发酵。在张继科署理状师通过微博回应“如今已就侵权环境开展取证工作,将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后,一博主再爆猛料,发布了张继科的一份借贷合同。 知名运动员、女明星隐私、巨额赌债、敲诈勒索等要素交错在一起,一时间,群众疯狂“吃瓜”。4月3日,张继科代言品牌“安踏”疑似删除其相关宣传物料,安踏客服回应媒体称,“如今已终止和张继科的所有合作”。 4月3日,《法治日报》记者致电张继科署理状师、北京海润天睿状师事件所高级合伙人杨曙光,对方表示“还未起诉,作为署理人暂时不做任何回应”。 如今,该变乱尚未盖棺定论,但背后法律问题值得关注:赌债要还吗?传播他人私密照谋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为此,法报君特殊邀请北京市康达状师事件所状师聂洋城为大家逐一解答。 记者:爆料称,张继科不慎染上赌瘾,导致其在很短的时间内欠下1.9亿巨额赌债。生活中,也会听到有人因赌博欠下债务后无力偿还。那么,欠了赌债还不起怎么办? 聂洋城:赌债可以不用还。赌博是一种民事举动,但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长处。我国明令禁止赌博,“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掩护,但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我国法律掩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乞贷举动属于无效民事法律举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赌博引发民间借贷案件时,即使对方以赌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还款的,也不会获得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支持。 但借别人的钱赌博不是赌债,还是要还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的,可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峻的,以赌博为业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根据爆料,张继科因无法偿还赌债,将前任女友某女星的私密视频发给了债主。比年来,个人隐私被泄露变乱并不罕见。那么,传播别人私密照或私密视频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聂洋城:传播他人私密视频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掩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品德权。隐私包罗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肯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掩护。 如果故意传播私密视频,且该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含有淫秽内容,对此进行广泛传播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广泛传播是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传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被传播的内容被较大范围的人群所知悉,传播对象通常为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向一人提供淫秽物品虽也可称之为“传播”,但除非造成严峻的结果,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即如果是小范围传播,基本需要受害者自行报警。但若造成严峻结果,如私密视频被全网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举动的,警方将介入观察。 记者:根据爆料,张继科因赌博欠债而泄露了女明星私密视频,该女星被债主以此勒索钱财,随后该女星报案,债主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如今仍在服刑中。那么,如果该爆料属实,张继科在该案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聂洋城:若该爆料为实,张继科的债主向该女星勒索钱财,极有可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张继科是否承担责任,视其是否与债主构成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资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若二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则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了债主,并与其进行同谋,包罗共同商议等,对该女星进行敲诈勒索,二者的共同举动导致了共同的犯罪效果,则二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反之,如果张继科不具备与债主共同敲诈的故意,未参与敲诈勒索的环节,只是将私密视频卖给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债主,则不认定为共犯,即无需为债主的敲诈勒索举动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存在同谋,现实中取证不易,需要债主提供相关证据,包罗灌音等。 记者:此次风波中,张继科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张继科先生无任何债务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之环境,谣传内容纯属假造”。如今发布声明是公众人物回应热点变乱的常用情势,那么,公众人物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声明中有违背究竟的内容,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聂洋城: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一般用于对公众表态,只是一种对外公开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中有假造或者歪曲究竟等情节,对他人产生不良影响的,也可能侵犯光荣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光荣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光荣权。若法律声明中具有违背究竟的内容,导致他品德德及光荣的毁损,并且举动人具有主观故意,则可能构成光荣权侵权。 记者:张继科工作室还转发了一份状师声明,称如今已就侵权环境开展取证工作,将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网上一直流传着“绯闻是真的就告光荣权侵权,假的才告诽谤罪”的说法,请问这一说法是否属实?为什么明星不告“诽谤”而要告“光荣权侵权”? 聂洋城:选择以光荣权侵权或者诽谤罪起诉,关键不在于“传播的绯闻的真假”,而是根据具体的环境判定该侵权举动及危害效果是否可以达到刑事备案标准。刑事和民事的备案条件差异,对于“侮辱、诽谤”等侵权举动造成的危害效果要求也差异。假造究竟诽谤他人的举动必须属于情节严峻的才气构成诽谤罪。虽有假造究竟诽谤他人的举动,但没有达到情节严峻的水平,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峻,主要是指多次假造究竟诽谤他人的;假造究竟造成他品德德、光荣严峻损害的;假造究竟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环境。一般而言,“明星八卦绯闻”造成结果的严峻水平,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此外,即使绯闻是真的,也不意味着发布信息的人无需承担责任,而是要看具体案件环境来判断,若发布的信息涉及个人信息、隐私等,则可能成立光荣权侵权。具体而言,需依据其举动判断是否符合光荣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便是否存在诽谤、侮辱等侵权举动,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他人光荣;是否存在不对及因果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光荣权侵权”是否胜诉判断被传播的绯闻的真假,因光荣权侵权举动不仅包罗诽谤,亦包罗侮辱等其他侵权举动,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性分析和判断。 法报君在此提醒,对于该变乱,在没有“实锤”前,不妨理性“吃瓜”,让子弹再飞一会……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403A0AULU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