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眼,点击卡片关注,加星标,以防失联 这几天,新加坡出了四则新闻,其中,两则涉及性命,一则涉及警察开枪,一则是涉及现役军人,而且一次就涉及三个军士长! 【一】 喷火攻击警察 狂汉被一枪撂倒 第一起发生在昨天,11月8日。 昨天清晨6点左右,天还没亮,警方接到报警,说巴西立公园一座观鸟台顶层的栏杆上坐着一名女子,摇摇欲坠。 4名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并没有发现该名女子。 在四处仔细搜刮之后,警察在附近的小屋发现一名42岁男子。警察向男子靠近时,他忽然点燃手中的土制喷焰器,对着警察喷火。 (图源:新加坡警方) 警察抽出手枪,命令他放下武器。男子不但不听,反而冲向警察。 见到生命受到威胁,一名30岁警察果断开枪。 (现场也发现匕首。图源:警方) (现场弹壳) 男子左前臂和腹部被子弹击中,倒在地上,被警察逮捕。 警察在他身边还发现了一把匕首。 警察先给他举行急救,同时叫了救护车。救护车之后把他送到医院。 (案发现场。图源:警方) 警方指出,一名24岁警察擦伤。根据初步观察,清晨6点打电话报警的正式这名男子,他真实的目的是把警察诱骗到现场,计划加以伤害。 (现场血迹斑斑。图源:警方) 该男子有案在身,是通缉犯。之前因涉嫌骚扰、蓄意重伤他人,被控上法庭,但没有出庭,于是被通缉。 他也有多次伤害他人以及涉及财务的案底。 他将以计划行刺的罪状被控上法庭。计划行刺罪名一旦成立,可面对终身监禁,或最长20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二】 25岁留学生被刺身亡 另一起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当地时间11月7日,一名新加坡籍留学生被刺身亡。 当地时间凌晨0230时,布鲁塞尔警方接到报案,说一人被刺倒地。 警方观察表现,被害人是25岁新加坡籍留学生,男性。案发时与两名女性朋友在市中心。 这时,两名18岁青年走向他们。其中一人骑着摩多车,向他索要香烟和手机。 留学生拒绝,并护送两位女性同伴往宿舍方向走去。两名青年紧跟不舍。 三人到了宿舍之后,两名青年再次向被害人索要物品。 被害人再次拒绝。这时,其中一名嫌犯抽出一把刀子,刺中被害人的腹部,致他重伤。两名女性友人马上报警。嫌犯逃离现场。 (案发现场。图源:谷歌舆图) 被害人送到医院之后,不治身亡。 当地警方搜刮之后,逮捕两名嫌犯,都是18岁。 当地警方正在观察此案。 【三】 15岁男生科考鲸鲨 被船桨击中身亡 一名15岁新加坡籍女生,在马尔代夫做鲸鲨科考观察活动时,不幸意外身亡。 据当地媒体昨天(11月8日)报道,女生当时正在马尔代夫群岛的胡瓦迪乎环礁下海浮潜,不幸被船桨击中,送到医院之后,不治身亡。 胡瓦迪乎环礁的东边深海是全球唯一全年都有鲸鲨生活的地方,因此有游客和科考团常年在此观察鲸鲨。 (SJI国际学校。图源:谷歌舆图) 新加坡的SJI国际学校昨天(11月8日)发出文告,以极其沉重的语气透露,该校一名学生在该校主办的一次海外学习中不幸逝世。 《新加坡眼》谨此向布鲁塞尔、马尔代夫两起事件的逝者表示悼念,向家属和亲朋表示慰问。 【四】 三名军士长醉酒斗殴被罚款 面对国防部纪律处分 同样在昨天,11月8日,三名男子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各自罚款。 三人是41岁的二级准尉黄志伟、34岁的三级准尉凯文和43岁的唐智德,也是三级准尉。 三人都附属海军精锐潜水队伍,都是准尉军衔,相当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士长。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8日大约2006时,在文礼大道的武装队伍准尉与专业军士俱乐部的Aviary KTV中。 三人原是战友,当天下午三点多就与潜水队伍的其他战友,到了KTV饮酒,为凯文送行。 据《团结早报》报道,唐智德与其他战友在桌前聊天时,黄志伟突然冲向唐智德,并朝他挥拳。唐智德被打后出拳还击,两人接着扭打成一团,摔倒在地。一旁的凯文趁黄志伟倒地时,踢了他一脚。 (新加坡海军潜水员。图源:SAF) 在混战中,三人弄翻了桌子,打碎大约10个玻璃杯。三人过后被其他在场的战友拉开。案发时,另有其他约30名顾客在场。 保安报警,警方到场后逮捕三人。 在警方观察时,黄志伟说,在案发之前,自己喝了至少五杯啤酒。之后,被一名不着名流士羞辱,以是动手。他并不记得自己曾动手殴打唐智德和凯文。 控方表示,由于黄志伟先动手,因此罪责较大,要求从严处罚。 法官判处黄志伟罚款2500新元,唐智德罚款1500新元,凯文罚款1000新元。 国防部指出,武装队伍人员必须维持高标准的行为及操守,违法的人员将依法严惩。现在司法已经结束,将对三人采取纪律行动。 三人都是战友,本来是为了欢乐聚会,没想到醉酒之后斗殴,连自己打了谁都记不清晰;讽刺的是,昨天上庭时,三位死党还是齐刷刷一起立正在法官面前听候发落。不但被法庭罚款,下一步还不知道会被海军解雇还是降级? 真是悔不当初! ABC丨编辑 HQ丨编审 新加坡警察队伍丨来源 免责声明: 1.凡本公众号注明文章类型为“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属于看南洋和新加坡眼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新加坡眼”。 2.凡本公众号注明文章类型为“转载”、“编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或编译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有价值资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09A070BY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