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女子沙白发布视频称决定赴瑞士担当安乐死,引发关注。10月23日,因“红斑狼疮导致肾衰竭”的沙白在个人视频账号发布视频称准备于当地时间10月24日下战书4点在瑞士安乐死。 今年40余岁的沙白于20岁确诊红斑狼疮,20多年间爆发七次,最终导致肾衰。据悉,该病会导致身体免疫系统自我攻击,红斑狼疮不易根治,需长期治疗,且患者长期遭受折磨被医学界称为“不死的癌症”。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国外有关安乐死的一些事情。 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分哪几种?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幸福”地殒命,它包括两层寄义:一是安乐的无痛楚殒命;二是无痛致死术。而根据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对安乐死的界说:安乐死是指为解除患者痛楚而故意竣事其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可以根据执行方式和患者意愿进行分类。 从执行方式的角度,安乐死可分为被动安乐死与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指制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自然殒命,又称“悲观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则指大夫主动接纳措施资助病人竣事生命,又称“积极安乐死”。 从患者意愿的角度,安乐死可分为志愿安乐死与非志愿安乐死。志愿安乐死指患者故意识,且在完全志愿的情况下选择竣事自己的生命;非志愿安乐死则发生在患者完全没故意识(例如处于昏迷状态下)无法做出选择的情况下,但因其曾在昏迷或故意识之前曾表达过想要安乐死的意愿,由另一人代表患者做出决定。目前非志愿安乐死,在某些有限条件下,某些国家也答应着实施。 而安乐死和协助殒命、协助自杀有什么区别呢?而根据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界说:协助殒命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人从大夫那里担当致命药物,这些药物由他们自己管理;协助自杀是故意资助另一个人竣事自己的生命,包括没有身患绝症的人,这可能涉及提供致命药物或资助他们前往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殒命;安乐死是故意竣事一个人的生命以减轻痛楚的行为,其中大夫会使用致命药物。 安乐死并不仅仅指身患绝症的患者,也有常年遭受病痛折磨、痛不欲生的患者。 安乐死早期形态和合法化国家 安乐死在西方世界的实践最早可追溯到史前期间,一些游牧部落在迁徙时,常把病人、老人留下来,用原始的办法加快他们的殒命。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抛弃老人的做法不再沿用,但是人们可以随便处置有缺陷的新生儿,答应病人自我竣事生命,并可请旁人助死。 西方国家的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一般认为是从19世纪开始的,其时已将安乐死看做一种减轻患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20世纪20至30年代,安乐死在欧美各国日渐流行。 主张安乐死的人们还发起各种组织、运动,并谋求法律的承认。1976年,美、英、日等国在第一次国际安乐死会议上签署了东京宣言,随后多国国出现志愿安乐死协会。1980年,世界殒命权利协会联合会成立。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1993年,荷兰出台安乐死相关措施。随后,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地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美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答应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在美国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等11个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瑞士:全球唯逐一个为外籍公民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一说安乐死,人们往往第一个想到的是瑞士,这是为什么? 瑞士是全球少数答应安乐死的国家之一,瑞士在1937年通过刑法第115条,1942年生效,刑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协助自杀只有在动机是为自身利益的条件下,方才被认定为犯罪。 1980年代,即在刑法第115条生效的40年后,瑞士社会逐渐引用法条承认协助自杀的机构的合法性。瑞士法律赋予人民选择殒命的权利,这种选择必须是志愿行为,且协助者对其殒命没有既得利益。当患者选择殒命是志愿且经过精神科大夫评估确认无精神疾病时,瑞士法律答应协助自杀,强加的唯一条件是必须由本人亲手执行竣事生命。 在医疗方面,瑞士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施,可以或许为安乐死提供安全、无痛的环境。大夫会对患者的身体状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安乐死过程的无痛和舒适。 在辅助机构方面,瑞士有多家协助安乐死的机构,如Dignitas(尊严死)、Exit(解脱)等。这些机构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咨询、申请、安排安乐死过程以及后事处理等。其中,Dignitas成立于1998年,是全球最大的协助自杀组织,也是唯逐一个为外国人提供安乐死服务的机构。它拥有严格的申请流程,包括成为会员、缴纳年费、提供医疗证明等步调。申请者需要与大夫进行多次交流,确认其病情和自杀意愿,并签署相关文件。 瑞士安乐死制度的担当者不限为瑞士公民,但随着前往瑞士寻求安乐死的外籍人士渐增,瑞士也因此蒙上“自杀观光业”的阴影。 而整个安乐死过程可能涉及多项费用,包括入会费、年费、医疗评估费、咨询费、致命药物费以及火葬和殒命证明发放费用等。总费用可能会相称高昂,且需要申请人自行承担。 安乐死在世界各国引起的争议 安乐死虽然在一些国家合法化了,但是依然长期在全球引发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可以减轻病人眷属的精神痛楚和经济负担,又可以节流医疗资源。而反对者则认为,安乐死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违背了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对安乐死的态度和政策各不相同。一些已经实现答应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通常对安乐死的实施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患者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志愿程度以及大夫的评估等。 然而,大多数国家仍然对安乐死持克制或严格限制的态度。这些国家认为,安乐死违背了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可能会引发滥用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风险。因此,这些国家通常对安乐死持审慎态度,并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羁系和打击力度。例如德国法律明确克制积极安乐死,并对实施者处以重刑,医学界和法律界广泛认为,大夫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延永生命,而不是主动竣事生命。 在安乐死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中,瑞士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瑞士的安乐死政策相对灵活和开放,答应外籍公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实施安乐死。这使得瑞士成为了许多寻求安乐死服务的外籍患者的首选之地。而加拿大可以说拥有世界上最宽松的安乐死制度,加拿大答应对没有身患绝症但遭受无法控制的痛楚的人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胶囊舱”事件引发争议 而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部分争议案例,让安乐死陷入纷争中。 据英国媒体报道,2016年4月,荷兰一名安养院的大夫为一名患有脑退化、丧失思辨能力的74岁女子实施了安乐死。大夫先让女子喝下加入镇定安眠药的咖啡,随后注射了致命药品,但注射过程中女子突然起身反抗,大夫在家人的协助下注入了剩下的药物。 该案件引发极大争议,荷兰检方认为女子的安乐死意愿一直“不明确并且自相矛盾”:在她的预立遗嘱中,女子曾写道“我希望在合适的时间安乐死”,可在安养院多次被问及是否想死时,她又说“不是现在,我觉得情况还没有那么糟”。 荷兰地区安乐死复检委员会责怪这一行为“越界”,荷兰检方认为,大夫没有反复跟老妇确定其求死意愿,违背了相关的安乐死法律。 而就在一个月多月前,在瑞士一起涉及“安乐死胶囊舱”的事件引发了法律争议,该装备据称能在按下按钮后5分钟内致使用者殒命。 据美媒报道,当地时间9月23日,“安乐死胶囊舱”首次在瑞士使用,在瑞士北部沙夫豪森州的一片森林中,美国中西部一名64岁的妇女在使用该装备后殒命,成为全球首位使用此类装备的人。 据报道,瑞士警方逮捕了在现场协助安乐死的一名员工,该员工声称死者殒命过程“平静、迅速且有尊严”,这些说法无法得到核实。瑞士警方和查察院对此事展开了观察,以确定是否存在煽动、协助或教唆自杀的行为。 盘点世界上那些选择安乐死的名人 虽然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尚未合法化,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一些名人曾大力支持安乐死,有些人甚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选择了安乐死。 例如,英国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在生前曾表现支持安乐死,并认为对于无法治愈且遭受极端痛楚的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一种合理的选择。然而,霍金本人并未选择安乐死,而是在家中自然去世。 相比之下,一些名人则选择了安乐死作为竣事生命的方式。例如,中国台湾人傅达仁在2018年赴瑞士选择了安乐死,他是台湾知名体育节目主持人,晚年饱受胰脏癌所苦,病情已进入末期,2018年6月2日飞往瑞士,排定日期执行安乐死。2024年2月,93岁的荷兰前首相德里斯·范阿赫特和妻子一同选择安乐死。 “本文独家发布于腾讯新闻” (部分素材和案例报道源自:美国国家医药图书馆、英国NHS、英国BBC、美联社等)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029A09EVF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