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杨坤状告模仿者四川芬达”第一次开庭,当庭未宣判。 2025年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视频中展示“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刻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补偿杨坤精神丧失费。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蒋某与李某二人自2021年涉足自媒体,2024年开始转型模仿秀。李某自称阿坤,负责模仿;蒋某站在一旁,负责烘托气氛。 在视频中,“阿坤”说自己是“中国好声音”的知名导师,常常提到自己“开过32场演唱会”,多次用浮夸的语言和肢体动作模仿杨坤,改动杨坤的歌词,两人甚至频繁在视频中提到杨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间的恩怨。 蒋某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我们也没办法,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但许多人对此并不买账。评论区刷屏的意见认为:“这哪里是模仿?简直是人身攻击”“原来以为是杨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杨坤告晚了。” “明星状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发关注。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一些模仿者开始为搞擦边、博眼球,这触遇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 争议背后,是“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有法律学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但是,玩梗过火、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假如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四川芬达”运营者李某(左)和蒋某。视频截图 带来快乐还是赚流量? 被杨坤起诉后,“四川芬达”主动下架一些模仿秀内容。但在网上,他们的模仿视频仍能轻松找到。 在“四川芬达”2024年发布的一条视频中,李某扮演歌手阿坤,蒋某扮演偶遇的粉丝。阿坤表示:“我拥有32场演唱会,并担任好声音导师。”随后,阿坤演唱了杨坤的《扔泥巴》,并将歌词“他们朝我扔泥巴,我拿泥巴种荷花”改成了“他们朝我扔白菜,我拿白菜炒盘菜”。蒋某听完说:“就你这音乐让中国流行音乐倒退了15年,难怪你演唱会50人。”后者回应,你是黑粉啊?阿坤这个音乐非常的fashion。 李某扮演的“阿坤”,称自己曾担任好声音导师。视频截图 在一段直播视频中,李某扮演的“阿坤”在类似《中国好声音》节目的背景板前面唱歌唱到青筋暴起。副歌部分时,李某演出着“断气”的样子,直挺挺仰倒在舞台上,然后用下半身向后翻半圈,把身体扭成一个横着的“U”字形,腰背间的皮肤一览无余。 实在自从转型模仿秀以来,类似内容一度是“四川芬达”的特色。李某偶然夹紧双腿、弯腰夹嗓唱着“无所谓”;偶然紧皱眉头,用脚尖把地毯碾出一个“漩涡”。一旁的蒋某时而西装革履,时而黑丝短裤,共同着“阿坤”的歌声扭动身体。两人确实从未提及杨坤二字,但评论区里却写满杨坤的名字。 一段据称是杨坤本人的回应显示:“我觉得你的存在太不合理”“太恶心”。新京报记者未能证实上述言论是否杨坤本人所为。 此前,新京报记者实行接洽杨坤及其经纪团队,截至发稿前未果。 杨坤粉丝李然(化名)对于“四川芬达”的模仿内容也感到生气。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四川芬达”所谓的搞笑是通过低俗、浮夸的模仿来实现的,这已经是一种欺侮和诽谤。在这场闹剧中,“四川芬达”自称为大家带来快乐,但实在是为博出位赚流量。 粉丝李大伟(化名)则提到了网络内容生态和艺人权益问题:假如人人靠低俗浮夸的模仿赚取流量而不付出代价,将会带来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届时不仅艺人的名誉权等权益会受损,普通人也有可能被这样侵权。 一位中立粉丝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喜欢“四川芬达”,没想太多,就是单纯觉得他们热闹搞笑,“说白了就是审丑。” 山寨明星产业链 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明星与模仿者间的纠纷不停持续存在。北京某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刘乐(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个别模仿者炒作无下限,专门盯着明星的隐私博流量。 王宝弱是一名来自贵州的网红,因长相酷似演员王宝强而走红。王宝弱曾制作与王宝强前妻马某和前经纪人的争议内容。王宝强多次警告王宝弱,但后者强硬表示“有本事就告我”。2024年,王宝强一纸诉状将王宝弱告上法庭,索赔650万元。事件最后以王宝弱举着身份证道歉、销号结束。 王宝弱道歉视频截图。 2023年,台湾女星大S与前夫汪小菲因离婚善后问题登山热搜。不久之后,短视频平台上就出现一位长相酷似大S的“中S”和长相酷似汪小菲的“汪大菲”,两人在直播连线时不仅大肆讨论离婚事件中的相关话题,甚至还找来了一位酷似大S丈夫具俊晔的“且俊晔”直播连线。 2015年,著名歌手汪峰认为其模仿者丁勇直接使用自己的名字和形象进行营利性活动,遂状告丁勇索赔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丁勇未经汪峰同意,把汪峰的照片使用在广告宣传微博中,已构成对汪峰肖像权的侵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丁勇向汪峰补偿经济丧失共计十万元。 刘乐说,明星与模仿者之间的恩怨是一场“漫长的战争”,在这场漫长战争背后,实在暗藏着一条山寨明星产业链。 2020年,沈阳某整形医院店庆惊动了“半个华语娱乐圈”。当天,山寨版刘德华、山寨版谢霆锋、山寨版费翔、山寨版范冰冰等明星模仿者悉数加入。 刘乐告诉记者,早在多年前,就有专门的经纪公司专门签这些山寨网红,在一些店庆、婚礼、开业仪式、小城市商演舞台非常受欢迎。“请一个明星出席活动费用高达几十万元,而请一个形状相似的山寨明星只要几千到几万元就行。”前几年市场好的时候,一些相似度高的山寨明星,每个月能接到20场商演,假如一场按1万元的出场费算,他一个月的‘营业额’就达20万元。” 近些年随着短视频平台流行,山寨明星又多了许多变现渠道。有些山寨明星靠直播打赏就赚得盆满钵满,再加上橱窗带货、视频广告的收入,“恐怕能顶得上一个小明星了。”刘乐说。 面对模仿者的侵权行为,明星也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刘乐告诉记者,模仿者最常见的侵权方式,就是在公开演出中故意混淆自己与明星的身份,其次是低俗模仿。“明星一旦告他们,事情很大概率会上热搜,模仿者甚至因此获得泼天流量。所以很多时候明星们也是弱势群体,面对模仿者侵权能忍就忍。” 2024年,有人曾在“四川芬达”的视频评论区表示,“你俩是真不怕被告啊。”后面则有人回复,“主要是他俩流量小,告赢告输都稳赚流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随着近期纠纷持续,“四川芬达”的粉丝量已从36万上涨至86万。几天前,“四川芬达”已规复直播,直播间最高在线人数达30万。当晚他们发布了新歌《你礼貌吗》,歌词里有“我问你礼貌吗,我没有扔泥巴,说好的拿泥巴种荷花”,有网友认为这是在故意内涵杨坤。 模仿的法律底线 杨坤与“四川芬达”的纠纷出现后,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线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像“四川芬达”这样并未指名道姓,但暗示和指向性极强的模仿内容,是否属于侵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董建国说,他认为“四川芬达”对杨坤构成了侵权。虽然“四川芬达”在模仿时没有指名道姓说是杨坤,但在知识产权和人格权保护领域,对于公众人物的形象、声音等具有辨识度的特征是给予保护的。假如该博主的浮夸模仿行为达到了足以让公众将其与杨坤产生混淆、关联的程度,即便没有明确提及杨坤的名字,也可能侵犯杨坤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或者形象权等权利。 林虎才也认同上述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欺侮、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四川芬达的演出,动作浮夸、语言低俗,具有欺侮、贬低和丑化杨坤的性质,恶搞、玩梗的故意非常明显,采用过分夸大、浮夸的伎俩,会导致网友对杨坤的社会评价低落,所以构成侵权。” 网友在“四川芬达”视频评论区的评论。网络截图 假如侵权建立,“四川芬达”需要负什么责任?董建国表示,民事方面,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罪道歉、补偿丧失等责任。补偿丧失的范围可能包括杨坤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丧失以及精神损害补偿等。 如今活跃在网络平台上的明星模仿者有很多,这些模仿的法律底线在哪,是否全部模仿都构成侵权? 两位律师均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才构成侵权。“大部分的模仿秀是对艺人怀着敬意与崇拜的。在模仿时候即便带有一定的玩梗,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但是,玩梗过火、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假如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平台治理与国家行动 新京报记者从相关平台方了解到,相关平台对于模仿名人博流量的行为不停在治理。2024年下半年,“四川芬达”发布了几条模仿杨坤唱歌的内容,没过几天作品就被强制下架,账号的发布功能也被封禁7天。解封之后,他们继续制作模仿秀内容,账号又被封30天。这也导致“四川芬达”错失流量颇高的春节假期。 而在年后解封不久,“四川芬达”就被杨坤告上法庭。 4月1日,平台方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平台坚决打击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收到举报后会立刻核实、予以处理。目前,平台已对“四川芬达”侵权内容视频下架33条,并对上述账号予以限制投稿等处理。 客岁底,有主播在直播间模仿运动员吴艳妮的造型、标志性动作等。其间,主播明码标价接收礼品提供特定演出,比如一字马、跳舞、吴艳妮的赛前动作等。事件发酵后,平台很快采取行动,该主播账号随后被封禁。 平台方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台克制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为,多次违规不整改的,视情况予以短期封禁、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停对低俗直播内容展开治理行动。 2024年7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照,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此中涉及“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对使用欺侮性、暴力性、低俗无底线的惩罚方式博眼球、赚流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诱导高额打赏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约从严处理。 2025年2月,中央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有序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长重点整治内容。将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持续净化信息内容、规范功能服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新京报记者 隋坤 编辑 胡杰 校对 张彦君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403A05IO7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