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公告称,杨幂与被告偶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偶某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涉案言论,此中,含有侮辱性语言贬损他人,以网络梗影射杨幂,上述言论已超过评论的公道限度,侵犯了杨幂的名誉权。判决偶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维权费用5035.70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偶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天眼查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50507A083JS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