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了二十四年终于找到的儿子并没有人百口恢复清静的生活,反而好像捅了马蜂窝一样,引起全网热议? 第一拐卖儿童交易同罪应该不应该?那还用说吗?固然应该啊,而且就在电影失孤上映的同一年重新修订的刑法已经规定了交易同罪,这一点毫无疑问 。 第二,郭新振养父母应该被判刑吗? 有了法律支持,应该把养父母赶紧抓起来啊!可是,朋友们,错了啊。错了。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可见我们无法用2015年的法去给二十四年前的事判刑。那些要求严惩的可以歇歇了,何况当地警员比你们更懂法,要是小郭养父母已经触犯刑法,收买拐卖儿童是公诉案件,不用非得有人举报才受理,如果养父母犯法,此刻已经进去了。 第三,小郭应不应该放弃现有的生活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小郭的个人选择,毕竟他现在已经是一名在编教师,这么稳定的工作你让人家说放弃就放弃?现在他已经有房有车,有稳定工作?就凭键盘侠几句话就放弃?谁愿意啊。 第四,又说小郭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因为舍不得房车。 我不这么觉得,房车已经过养父母,姐姐赠予了他,所有权归他,说往回要那么简单吗?养父母和姐姐又不是不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才赠予的。现在如果小郭放弃养父母一遍倒是不够善良了,养了二十多年,房车给买了,培养到了上大学,这对养父母做的丝毫不比亲生父母差,到该养老的时候拍拍屁股走人了,这在许多养子养女中不少见,可是小郭没这么做,要知道,他在养父母身上实在已经不能继承得到更多了,反而需要回报,需要付出了,他不走,难道不是出于一种本能的善吗? 最后,我说几句感性的话,爱毕竟不是水龙头,说打开就打开,说关上就关上,小郭如果得知养父母不是亲生的,立刻摒挡东西走人,那得是多么凉薄啊,爱是需要感受,需要付出,需要经营的。小郭和养父母已经有二十多年的亲情了,不可能说断就断。而小郭和老郭的感情则需要相处,需要慢慢采取磨合,我相信以老郭的善良大度宽容,他们父子早晚会成为真正的父子。余生,他们还有时间慢慢走。 同时,抓紧再一次修改刑法,把收买被拐儿童刑期加长加重倒是很有必要,然后尽快全国遍及新生儿落户就采集DNA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