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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金宝故意伤害案得到有罪讯断

2021-11-17 11:05| 发布者:幸福雪儿| 查看:82| 评论:0

摘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金宝故意伤害罪一案,2021年10月20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董金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金宝故意伤害罪一案,2021年10月20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董金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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