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关系到 社会民生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哪些和我们密切相关? 哪些是我们盼望已久的? 内容很丰富,快来一起看看吧~ 外埠车辆禁入北京二环内 11月1日起,涉外埠号牌车辆的新交通管理措施也将生效,普通外埠号牌车辆禁止驶入二环路(含)以内区域。以前进入六环路以内才需办理进京证的车辆,11月1日起,只要进入本市区域内,即需办证。 根据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管局7月27日发布的通告,外埠号牌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黄标车、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未办理进京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道路行驶;已持有进京证的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目前,北京交警APP已发出进京证系统升级通知,自10月31日23时至11月1日3时,“北京交警”APP进京证办理系统升级,在此期间暂停服务,11月1日3时起,注册用户需将APP升级到最新版后,方可正常申办。 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将面临扣车罚款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怀柔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站点如下: 持证导盲犬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月24日,北京市人大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不得拒绝持证导盲犬进入。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主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代价等交易条件上实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主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性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工资保证金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办法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谋划活动;二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三是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四是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办法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 工程设计规范更细化 交通运输部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底子上,综合思量我国自然环境、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综合思量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等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具体措施包括: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验阶段性税收缓缴。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谋划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牢记新规 赶快转发给身边的同伴吧 内容来源:中国当局网、劳动午报、央视网、北京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排版:爱游汇团队 |